我國《計量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這即是說,國家計量單位已在法律中作出規定,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允許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的計量單位,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照采用。
但是至今仍存在使用計量單位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使用已廢除的計量單位,如公分(應為厘米)、公畝(應為公頃)等;有的不按照規定使用單位及大小寫,如某乳制品生產企業把250ml規格的鮮奶標注為凈含量為250ML(250ml是0.25升,而250ML是250兆升,約25萬噸)。一個單位改變了詞頭的大小寫其量值的大小卻有天壤之別,如果按照國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商品短缺量的話,該公司應被罰得傾家蕩產。
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是以單位制的單位為基礎,根據我國的情況適當增加了一些其他單位構成的。其中單位制共有7個基本單位,2個輔助單位,19個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同時國家又選定10類14個非單位制單位,所有這些構成了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單位由三部分組成:量值、詞頭、單位。在使用中應特別注意詞頭和單位符號的大小寫,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書寫,如:時間"秒"的單位符號為"s",而電導"西門子"的單位符號為"S"。如果將"秒"的單位符號小寫"s"寫成大寫"S",將使時間50秒鐘錯成電導50西門子。